诚泰食堂经营禁止管理制度2011/02/07
一.本制度所称“经营禁止”,是指食堂不得进行的严重违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、食堂经营合同的经营行为。
二.禁止录用、临时使用无《健康证》人员。
三.禁止购进无证、无厂家、无商标、无标识、以及过期食品、食品原辅料、半成品。
四.禁止使用食堂库房存储的过期食品、食品原辅料、半成品。
五.禁止向职工出售生菜菜品。
六.禁止外购豆浆、豆奶等食品。
七.禁止用未除净生芽变色的土豆、豆角、四季豆、蚕豆等制作员工晚餐菜品。
八.食堂若有本制度所禁止的行为,一经发生立即按合同规定以最高限额处以违约金。造成职工卫生安全事故的,承担赔偿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。